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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创业板发行承销规则修订: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不超过3%

2022-02-16| 发布者: 维新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8月20日,沪深交易所均发布公告表示,拟修订科创板和创业板发行和承销的相关规则。整体来看,主要有三方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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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沪深交易所均发布公告表示,拟修订科创板和创业板发行和承销的相关规则。

  整体来看,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二是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三是强化报价行为监管。

  具体来看,深交所拟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上交所拟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两项业务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修订内容主要均在三方面:

  一是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

  二是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明确初步询价结束后如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报价平均水平的,仅需在申购前发布1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无需采取延迟申购安排。

  三是强化报价行为监管。进一步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新股询价报价的规范性要求,并将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形纳入自律监管范围。在发行承销业务或者询价报价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上交所将相关线索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修订的目的,上交所表示,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科创板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功能,促进买卖双方博弈均衡,强化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监管,提高注册制下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上交所指出,虽然科创板建立的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运行两年来,新股发行总体平稳有序。但是,实践中出现了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优化创业板发行承销机制,提升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强化发行承销过程监管,督促买卖双方认真履职尽责,独立客观报价,审慎合理定价,共同维护好新股发行秩序,更好发挥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功能。

  附:上交所就修订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相关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文

  为更好发挥科创板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功能,促进买卖双方博弈均衡,强化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监管,提高注册制下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拟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统称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两项业务规则,自即日起至9月5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科创板建立的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运行两年来,新股发行总体平稳有序。不过,实践中出现了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对此,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兼顾注册制下新股发行的公平性与效率,上交所拟优化调整部分科创板股票发行定价机制,为投资者规范参与网下询价报价创造有利条件,促进买卖双方博弈均衡,同步加强发行承销过程监管,进一步形成新股发行市场良好生态。

  本次规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二是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明确初步询价结束后如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报价平均水平的,仅需在申购前发布1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无需采取延迟申购安排。三是强化报价行为监管。进一步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新股询价报价的规范性要求,并将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形纳入自律监管范围。在发行承销业务或者询价报价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上交所将相关线索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交所将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和吸收采纳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继续做好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过程监管,促进博弈均衡,提高发行效率,更好实现科创板上市融资功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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