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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财眼 | 古交农商行及三支行合计被罚300万 因贷款审查不尽职等案由

2021-12-20| 发布者: 维新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具体而言,古交农商银行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10万元。古交农商银行河口支行因上述...

具体而言,古交农商银行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10万元。

古交农商银行河口支行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古交农商银行岔口支行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古交农商银行邢家社支行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山西银保监局于12月15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银保监会处罚公告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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