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新网 网站首页 资讯列表 资讯内容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今日正式发布 最高可罚5000万元

2021-08-29| 发布者: 维新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7月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正式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
初蚁知识 https://chuyix.com/

  7月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正式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据悉,不同于数据相关法律以及其他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从涉及数据的某个具体领域制定单项、专门性数据规范的做法,《条例》内容涵盖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方面,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条例》率先在立法中探索数据相关权益范围和类型,明确自然人对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人格权益,包括知情同意、补充更正、删除、查阅复制等权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条例规定的财产权益,可以依法自主使用,取得收益,进行处分。

  就强化个人数据保护方面,《条例》明确处理个人数据的基本原则,确立以“告知——同意”为前提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合理限制生物识别数据的处理,规范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的应用等。

  《条例》还建立公共数据治理体系,推动公共数据最大限度开放利用。

  关于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处理个人数据的,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条例》明确规定,市场主体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市场主体数据,不得非法收集其他市场主体数据提供替代性产品或者服务,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数据已是新型生产要素,立法是大势所趋。据悉,上海、北京的数据立法工作也正在紧密锣鼓推进。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分享至:
| 收藏
收藏 分享 邀请

最新评论(0)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维新网  

GMT+8, 2019-1-6 20:25 , Processed in 0.100947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维新网 X1.0

© 2015-2020 维新网 版权所有

微信扫一扫